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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分类办法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人气:发表时间:2015-12-01 10:59

  放射源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的能量,它可以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当人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可能会产生诸如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机体损伤,甚至可能导致死亡;但当人只受到少量射线照射(例如来自天然本底辐射的照射)时,一般不会有不适症状发生,也不会伤害身体。
 
  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推荐阅读,炼油设备要采用机械密封设备
 
  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职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分的监视和指导。对从事放射工作的职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新参加工作的职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分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